《中英天津条约》又称《中英续约》,是1858年6月26日清代与英国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那么《天津条约》的关键内容是什么呢?
1.英国驻华使节及其家属和随员“可以在北京中部长途居住,也可以随时往来”,可以在北京租地租房,雇老公。英国在商业各口设立领事官。
2.所有传基督教者,清政府都要统一维护。英国人可以到中国旅游,通商。
3.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外,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为商业港;长江汉口至沿海地区,除镇江外,不超过三个地区;许英货船进入长江至长江港口;英国士兵和船只也必须进入商业港口。英国人有权雇佣中国人,可以租用土地建造房屋,建造栈房屋,建造教堂、医院和墓地。
4.英国被告和资产涉及英国纠纷,由英国官员查处;英国人违法,由英国官员处罚;中国人扰乱英国人,由中国官员处罚;中英争议不能说服,由中国地方官员和英国领事会同审理。
5.中英双方应在《天津条约》签订后尽快在上海咨询新税则;英商进出口货物在中国应缴纳的“子口税”,应“综算价格为率,每122银25元”一次性缴纳。
6.未来,如果有权给予其他国家,“英国获得其美没有什么不同”。
7.支付英国商民损失和军费共400万元。赔偿付清后,方将广州城交回。
以上是天津条约关键具体内容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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