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基本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院校授予。这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均值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优良,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修科目”考试,而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企业按照《中华共和国学位规章》所授予的一种学位。
它表示学位获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可以由此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证书。
专业学制层次学位护理学2年专升本理学学士学位行政管理学2年专升本管理学学士学位学前教育2年专升本教育学学士学位工商企业管理2年专升本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学2年专升本管理学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2年专升本文学学士学位法学2年专升本法学学士学位人力资源2年专升本管理学学士学位工程管理2年专升本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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