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是指自然数里除了能被1和自身整除外,还能被零除外的其他数整除的数。
与其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核心的。全部大于2的双数都是合数。全部大于5的单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之外,全部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全部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方式被写成质数的相乘,即分解质因数。
对于合数的定义通常关注正整数,因为质数和合数的定义和因数分解通常在正数范围内讨论。然而,如果我们考虑负整数,合数的概念可以拓展到负数。
质数和合数是数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质数是指大于1且只能被1和自身整除的正整数,例如2、3、5、7等。而合数是指大于1且能被除了1和自身以外的其他正整数整除的正整数,例如4、6、8、9等。区别在于质数只有两个因数,而合数有多个因数。质数是数论中的基本单位,合数则由质数相乘得到。质数具有特殊性质,例如无限性、唯一性等,而合数则可以分解为质因数的乘积。质数和合数在数学中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应用,对于数论和其他数学分支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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